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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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金桥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金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三生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益硕控股有限公司 大连东北亚世纪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东金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益硕控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七万九千八百八十元五角。 二、广东金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益硕控股有限公司应按照《固定资产清单》和《设备变更清单(上海机房内设备)》向申请人返还资产(资产总额人民币二百九十七万五千三百五十八元七角二分);若资产无法返还的,则被申请人应按资产净值的70%向申请人赔偿人民币二百零八万元二千七百五十一元一角。 三、广东金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益硕控股有限公司返还目标公司大连东北亚世纪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具体包括财务账簿、财务工具、公司证件及重要文件。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东金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益硕控股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五、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东金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益硕控股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二万四千零二十六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六、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广东金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益硕控股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