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大化新亚硅业有限公司
贵州柳胜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桂1229民初723号民事判决;

二、被申请人广西大化新亚硅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再审申请人***借款本金97000元及利息84832元,并以9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8487元,再审案件受理费8487元,由被申请人广西大化新亚硅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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