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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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借款本金14850.56元、截至2020年4月15日的利息(含复利、罚息)2720.14元,之后的利息(含复利、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保全费196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