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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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6民初437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乐清市。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邵阳县。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庄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苏妮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