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6民初437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乐清市。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邵阳县。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庄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苏妮

裁判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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