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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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03执1220号 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人民政府、陈小兵: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秦洪超与被执行人梁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执行内容为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原告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人民政府与被告陈小兵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解除。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陈小兵支付原告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人民政府租赁费60000元。三、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被告陈小兵返还原告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人民政府阳光家园院内30间房屋(包括院子)、所属门面房8间”。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陈小兵已于2020年9月24日返还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人民政府位于南阳市卧龙区间房屋(包括院子)及所属门面房8间。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人民政府同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对陈小兵返还租赁费60000元的执行请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豫1303民初5946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