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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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6305.44元,支付利息(其中31305.44元自2019年11月15日起,5000元自2019年11月13日起,均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9元,减半收取359.5元,财产保全费387.55元,共计747.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