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9289)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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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中德节能窑炉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中德节能窑炉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拖欠工资73510元。 二、被告贵州中德节能窑炉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留存工资3546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3148元,减半收取1574元,由被告负担1000元,原告负担5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