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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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下欠借款本金169765.4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付方式:截止2019年12月1日为31272.13元;自2019年12月2日起按《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对抵押物***所有位于通川区(房权证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号)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7.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