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下欠借款本金169765.4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付方式:截止2019年12月1日为31272.13元;自2019年12月2日起按《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对抵押物***所有位于通川区(房权证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号)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7.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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