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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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神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北县棽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张北县棽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张北县阳光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代缴的电费64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2元,减半收取计706元,由被告负担25元,原告负担6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