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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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581民初3843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俊卿,援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援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尹楚云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成啟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