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581民初3843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俊卿,援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援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尹楚云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成啟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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