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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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2执5701号 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雷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雷剑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6580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垫付款15355.45元、违约金888.82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11.14元、案件受理费195元、公告费600元,以上共计17450.41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17450.41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152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165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