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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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民初22213号民事判决为北京云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多彩压型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给付***补偿款548647.97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北京云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多彩压型板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负担3100元(已交纳),由北京市多彩压型板有限公司负担3100元(已交纳),由北京云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0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