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精河县新合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精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6819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它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需要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手续。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