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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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2020)吉0881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23000元及利息(以23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2元,由***负担188元、***负担144元;保全费36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64元,由***负担375元、***负担2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