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成亦大药房
山东新泰华高科食品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君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珠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安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4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成都成亦大药房退还***货款6980元,***退还成亦大药房肾宝肽10盒(如不能返还则按照购买价格折抵货款);

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四川君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698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确定的方式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45元,由四川君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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