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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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4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成都成亦大药房退还***货款6980元,***退还成亦大药房肾宝肽10盒(如不能返还则按照购买价格折抵货款); 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四川君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698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确定的方式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45元,由四川君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