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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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安全生产保证金为5,305,644.00元; 二、由被告(反诉原告)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各项费用10,834,455.98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97,498.23元,反诉费38,477.40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240,975.6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承担80,975.6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负担160,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