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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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永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武汉永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38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08元,由原告***负担270元,被告武汉永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8元(该款原告已预付本院,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