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恒新陶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湖北恒新陶瓷有限公司位于蕲春县赤东镇伊槽村、马铺村的房地产(房产证号:蕲春县房权证赤东镇字第2010-××0、2010-××1、2010-××2、2010-××7、201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蕲春国用(2010)第XXXXXXX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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