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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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 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81执3214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723536499。 法定代表人:曲秀芳,职务:总经理。 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71768483L。 负责人:曲秀芳,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9)鲁0281民初1323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48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便民服务卡和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530元,转交执行费50元。本院将6480元案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全部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321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