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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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万通管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华通管业有限公司 山东华政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黑龙江新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政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厂区租赁合同》。 二、被告山东华政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新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租金50万元。 三、驳回原告黑龙江新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华政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黑龙江新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黑龙江万通管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8800.00元,减半收取4400.00元,由被告山东华政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