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丰县志盛遮阳网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12财保179号

申请人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144455506B),住***。

法定代表人:任卫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

南丰县志盛遮阳网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102355354928X7),住***。

法定代表人:聂英,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保全时间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申请保全内容

冻结被申请人南丰县志盛遮阳网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4476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担保情况

申请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纳保证金。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定主文

冻结被申请人南丰县志盛遮阳网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476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保全申请费565元,由申请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权利告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组织

审判员王晓丹

二O二O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卓臻

代书记员袁静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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