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通河县通河镇美康公馆小区5号楼2单元904号,建筑面积101.55平方米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申请人***名下坐落于通河县水岸明苑小区3栋14号车库,建筑面积29.88平方米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黑2016通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795号);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在保全期间,未经法院允许,不得转移被保全标的,不得改变被保全标的的法律状态,不得对被保全标的设定权利负担等。 案件申请费1245元,由黑龙江诚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