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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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顺工贸有限公司 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 联合矿产有限公司 沭阳丰科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艾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沭阳丰科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康顺工贸有限公司因2TRO熔解保温连续炉(智能系统)维修所造成的损失4077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83元(已减半受理),由原告浙江康顺工贸有限公司负担4187元,由被告沭阳丰科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7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