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顺德侨立中医院有限公司 佛山市侨立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6民初27367号民事判决; 二、佛山市顺德侨立中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清偿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1月21日起计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23400元,由佛山市顺德侨立中医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468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