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73668.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本判决中的《逾期利息计算表》确定的计息方式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7000元; 驳回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1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