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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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连捷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524民初4023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玲玲,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连捷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清水,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泉州连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志生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白炜强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