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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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