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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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明澈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台安县新能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台安县人民法院(2019)辽0321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台安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沈阳明澈照明器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192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