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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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反诉原告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与反诉被告黑龙江济康云健康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于2018年2月1日签订的《校企合作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联合培养实施细则》; 二、驳回本诉原告黑龙江济康云健康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诉受理费15600元,由本诉原告黑龙江济康云健康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50元由反诉被告黑龙江济康云健康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反诉原告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