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欠原告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化肥款人民币49,948.00元,给付利息8,062.00元(22,398.00元本金,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按月利2分计算),合计58,0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