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百维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威宇模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深圳市百维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威宇模具有限公司支付模具款12949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29494.6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威宇模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603元、保全费1247元(已由原告东莞市威宇模具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东莞市威宇模具有限公司承担311元,由被告深圳市百维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承担2539元。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深圳市百威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