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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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星星科技(莆田)有限公司 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10民初4020号 原告:东莞市郎赛德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大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卫珊,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星星科技(莆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铁。 被告: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建勋。 原告东莞市郎赛德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星星科技(莆田)有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原告东莞市郎赛德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东莞市郎赛德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简小飞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邓钰玮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