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忠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货款291805.78元给原告东莞市大忠电子有限公司;

二、被告深圳市奥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大忠电子公司支付货款291805.78元的利息(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大忠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51元、保全费2054元共计50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