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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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2406.25元、利息2929.95元、手续费549.6元(暂计至2018年11月15日,此后本金以外的利息等其他费用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1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