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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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153778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3415.50元,由被告***承担3370元,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承担45.5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