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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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28500元及利息(从2019年5月20日起,以928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29.49元,由原告***负担2158.49元,被告***负担139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