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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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仁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锡林浩特市仁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关于回迁300平米商业楼的合同条款:

二、被告(反诉原告)锡林浩特市仁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已拆除原告(反诉被告)***、***300平米商业楼的损失2042700.00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锡林浩特市仁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的租金损失132570.00元;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锡林浩特市仁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02.00元,评估费30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锡林浩特市仁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反诉费200元,由锡林浩特市仁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2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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