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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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800元并支付以16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7年7月15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和以16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元,减半收取221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