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王洪朝、***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余额100000元。期限一年。 二、若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王洪朝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贵F×××××、贵A×××××的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贵A×××××的小型轿车各一辆。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