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广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华蓥市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华鉴市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款5919122.92元。期限一年。

二、不足部分扣留被申请人华鉴市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织金县教育科技局享有的工程款5919122.92元。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义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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