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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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力天机械有限公司 江西和鑫机械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力天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和鑫机械铸造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57330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和鑫机械铸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江西力天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0元,反诉费3370元,保全费1307元,合计8127元,由被告江西力天机械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