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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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华容星龙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湖南华容星龙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7506.55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7月20日的利息为7081.55元,自2020年7月21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11.83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湖南华容星龙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名下的位于华容县马鞍新区人民广场北侧的房屋及土地[不动产权证号:华房权证城关镇字第××号、华国用(2015)第0465-××号、华国用(2015)第0465-××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320700元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湖南华容星龙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92元,减半收取计209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