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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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8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