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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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8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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