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新疆巴州众力化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方圆化工有限公司
寿光市凯立化工有限公司
寿光市印章制作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寿光市凯立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胜利油田方圆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35555元。

二、驳回胜利油田方圆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55元,减半收取9677.5元,由胜利油田方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685.5元,寿光市凯立化工有限公司负担799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寿光市凯立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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