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迁民生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宿迁民生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52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元,减半收取192元,由被告宿迁民生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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