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032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陈丽丽 审 判 员 周米娜 人民陪审员 张金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晓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