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晨强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晨强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溧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常州晨强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被告常州晨强化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22800元。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