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六安市**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皖N×××××号自卸货车的《汽车委托服务合同》;

二、驳回原告六安市**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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