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毕节市顺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黔0502执恢347号

申请人毕节市顺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东街道办事处水西田社区水西路(北站内)18号。

法定代表人宋敏,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736620974L。

被执行人赵祖顺,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毕节市顺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赵祖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651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2712515.50元,其中,本金1750000.00元,利息人民币1011500.00元,迟延履行金人民币172418.75元,诉讼费人民币15275.00元,评估费人民币50000.00元,拍卖服务费人民币10000.00元,执行费人民币20052.00元。(未执行到位的人民币221403.25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2月2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毕节市顺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评估公司,拍卖公司和本院。至此,申请执行人毕节市顺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黔0502民初297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陈延华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丁 磊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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