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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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毕节市顺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黔0502执恢347号 申请人毕节市顺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东街道办事处水西田社区水西路(北站内)18号。 法定代表人宋敏,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736620974L。 被执行人赵祖顺,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毕节市顺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赵祖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651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2712515.50元,其中,本金1750000.00元,利息人民币1011500.00元,迟延履行金人民币172418.75元,诉讼费人民币15275.00元,评估费人民币50000.00元,拍卖服务费人民币10000.00元,执行费人民币20052.00元。(未执行到位的人民币221403.25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2月2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毕节市顺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评估公司,拍卖公司和本院。至此,申请执行人毕节市顺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黔0502民初297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陈延华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丁 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