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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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偿还原告定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0000元并利随本清(时间:2017年3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本金80000元,年利率9.35%)。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78元,由被告***、***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